大同人才網新聞,大同人才網資訊

您當前的位置:大同人才網 >> 大同人才網資訊 >> 法律法規(guī) >> 新崗位存在職業(yè)危害 員工能否拒絕調崗?
新崗位存在職業(yè)危害 員工能否拒絕調崗?
2021-05-31|資訊來源: 大同人才網|查看: 4828

因經營方向調整,我被公司要求調崗,并簽訂了新的書面勞動合同。報到后,我由于得知新崗位具有職業(yè)危害而拒絕上崗。而公司以我已經同意在先,且基于新崗位收入高、待遇好已經給予我適當補償為由,堅持認為我必須遵從。請問: 公司的理由成立嗎?

  讀者 饒薇薇

  饒薇薇讀者:

 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,即你有權拒絕調崗。

  一方面,公司違反了自身的法定義務!堵殬I(yè)病防治法》第34條第1、2款規(guī)定: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,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(yè)病危害及其后果、職業(yè)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,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,不得隱瞞或者欺騙。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,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(yè)病危害的作業(yè)時,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(guī)定,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,并協(xié)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。”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(yè)場所勞動保護條例》第18條也有相同的內容。即勞動者對存在職業(yè)危害的工作崗位、工作內容享有知情權,用人單位也有告知勞動者的法定職責。公司在調整工作崗位、變更勞動合同之前,沒有向你告知新崗位存在具有職業(yè)危害,你直到報名后才自行知道,意味著公司之舉與之相違。另一方面,你有權拒絕調崗!秳趧雍贤ā返26條第(三)項規(guī)定,“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強制性規(guī)定的”勞動合同無效,正因為你與公司變更后的勞動合同與之吻合,決定了其從一開始便對你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!堵殬I(yè)病防治法》第34條第3款也指出:“規(guī)定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(guī)定的,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(yè)病危害的作業(yè),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!奔茨阌袡嗑芙^在新崗位上班,且公司不得據此解除的勞動合同。

 

 求職找工作 微信搜公眾號 大同招聘信息總匯 或加微信16983141

大同人才網,fbdy.cn 是您找工作途中很好的伙伴

  • 溫馨提示:以上新崗位存在職業(yè)危害 員工能否拒絕調崗?的資訊來自大同人才網(大同人才網地區(qū)找工作,發(fā)布招聘信息的大同招聘網招聘網站),每天更新大同人才網最新招聘信息。本內容地址:http://fbdy.cn/article/articledetail-15913.html轉載請注明
最新資訊
微信分享
大同人才網保安招聘大同人才網司機招聘大同人才網會計招聘
大同云岡區(qū)大同開發(fā)區(qū)大同招聘網山西博才網

關注微信公眾號

訪問手機版本